當然也有許多人在自由快樂從事水域活動的同時,卻不自覺的對水域自然生態產生了不易彌補的傷害,例如:在珊瑚產卵、魚類繁殖的季節或區域從事浮潛、水肺潛水、釣魚、捕魚、溯溪、泛舟等活動;或者在海域沿岸潮間帶的珊瑚礁岩上從事採集或探索活動。
臺灣擁有四面環海、溪流水域密布的環境,積極規劃、妥善運用,為人民創新生活價值是必要的作為。想像有一天,學生、社區居民、男女老幼,能夠在適當的時機,自由自在地在碧潭、日月潭、墾丁、東北角、曾文水庫、秀姑巒溪等遊憩水域划船、浮潛、觀賞水域動植物景觀;沿著山水秀麗的溪谷划著橡皮艇或獨木舟順流而下、溯溪逆水而上;在金門、馬祖特有的軍事坑道(已逐漸納入國家風景區作為遊憩用途),划著無污染的獨木舟穿梭,划向無人島嶼,親近觀賞但不驚嚇神話燕鷗。那是何等的體驗與享受啊!
不可諱言,上述令人嚮往的情境在臺灣要普遍實現,仍有許多現行法令規章與配套措施必須通盤檢討,進行整體規劃與系統性的整合。在不會破壞水域生態的前提下,要讓國人無障礙、安全自在地從事水域運動、獲得愉快體驗,至少必須採取五項必要的策略來營造,包括:
策略一:培育運用水域運動專業人力資源,參與規劃並執行水域資源調查、遊憩水域之劃訂、經營管理機制之建立、水域運動參與之規範、引導民眾從事水域活動,以及提升國人水域運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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