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符號設計 運動廣場                          第三十六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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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國銑、廖誌平

  花蓮縣東面濱臨太平洋,從秀林鄉和平村的立霧溪口到豐濱鄉的大港口止,共有一百二十公里長的海岸線 (花蓮縣政府,2007)。分佈有海岸階地、沙灘、礫石灘、礁岸、離岸島、海岬和海蝕平臺、海蝕洞、海蝕溝等海岸地形,因而形成了許多特殊地形為非常難得的戶外地理教室(花蓮縣觀光資訊網,2007)。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2003年開始實施海洋運動發展計畫,亦希望結合地方觀光休閒資源,發展浮潛、潛水、衝浪、滑水、帆船、動力小艇、海泳及風浪板等各項海洋運動,養成國人海洋運動風氣,培養海洋運動人口(李昱叡,2004)。本文係從海洋運動政策與地方特色的整合角度深入分析與評估花蓮縣發展海洋運動之潛能,俾提供未來有關單位在推展地方海洋運動時參酌之考量。

浮潛受到許多年輕人的喜愛。

■花蓮縣目前海洋運動發展現況

  花蓮擁有獨特之海洋地理環境優勢,理應擁有蓬勃海洋運動之發展,但就整體環境及實際條件而言,卻比不上西部之發展。以下茲分述如後:

一、花蓮地區海洋運動產業概況

  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2003年開始實施的海洋運動發展計畫中所提到,希望結合地方觀光休閒資源,發展浮潛、潛水、衝浪、滑水、帆船、動力小艇、海泳及風浪板等各項海洋運動,養成國人海洋運動風氣,培養海洋運動人口。由於花東海岸之特殊條件優良,這些項目均可以藉由中央及地方體育組織或相關部門,輔導來發展成地方特色海洋型之活動。
  由表1花蓮地區海域運動相關產業及組織數量統計表上,可以得知花蓮現有海水浴場、海濱公園、遊憩景點等15處、水上運動器材零售(含潛水訓練)5家,賞鯨、泛舟、海釣等19家,漁具用品-零售18家,民間俱樂部(獨木舟、衝浪)3家,以及兩個相關的委員會、協會(帆船)。因此,花蓮地區在海洋運動產業的相關組織及數量上,已見海洋運動發展之雛型。

二、花蓮縣海域及水上活動成效之探討

   為能有效落實海洋運動之成效,除了政策制定外,另必須配合相關的活動措施辦理,才足以吸引更多活動人次的參與,進而轉化成實際參與海洋運動之人口。因此,花蓮縣近年來即辦理相關的海洋及水域活動,藉此吸引觀光及運動人口外,同時領略花蓮的海洋之美。茲將花蓮縣近五年相關之海洋及水域活動,如表2所示。
  海洋運動包羅萬象,舉凡磯釣、潛水、衝浪、滑水、輕艇、帆船、海泳及風浪板等等皆是。但就花蓮縣海洋及水域運動推展現況瞭解,推廣之運動項目仍嫌狹隘。因為,現階段辦理的活動偏重休閒觀光之導向,海洋運動方面則以帆船為主。因此,建議政府相關單位,應以運動產業化之概念,推展海洋運動,強化海洋運動宣導,開發多元化的海洋運動種類,建立策略聯盟,並結合地方特色資源,而不致淪於嘉年華會的活動方式,才能有效提升海洋運動之附加價值,以建立永續經營模式。

花蓮地區海域運動相關產業及組織數量統計表
近五年花蓮縣舉辦海域或水上活動彙整表

三、花蓮地區海域運動的場地設施發展現況

  廖尹華、蔡協哲(2004)就臺灣總體環境而言:無論本島或離島環境(如綠島、蘭嶼、澎湖)皆四面環海,潛在許多發展水域運動之地點,然受限於兩岸緊張關係,尚未能全面開發及開放。以花蓮沿海地區,擁有許多特殊海岸地形地景而言,已形成許多特殊海洋運動發展之條件及環境,由表3及表4可以發現極具發展之潛力。
  就上述資料顯示,目前花蓮縣主要港灣,分布在花蓮港、鹽寮船澳及石梯漁港等三處,是現階段極具發展海洋運動優勢之地點。惟目前經營現況仍偏重漁業及商業屬性,較欠缺整體海洋運動環境之規劃方向。而花蓮縣政府(2007)對於整個海洋及水域環境保護及管理工作,則檢討了鯉魚潭風景特區計畫、石梯秀姑巒風景特定區計畫及磯崎風景特定區計畫。另外,亦辦理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定區、花蓮海岸自行車道之維修管理及花蓮市海岸路星光大道綠美化工作。
  就海洋運動場地而言,大部分的海洋及水域環境分布於花蓮北部較多,可從事的海洋運動種類也比花蓮中部及花蓮南部多。鑑此,希望經由政府部門對於海洋運動環境的重視,能夠喚起社會大眾對於海洋運動的親近與認識,亦期盼政府與民間能攜手合作,總體營造,針對花蓮的地理優勢,共創優質的海洋運動環境。

花蓮地區海域活動的場地設施現況表

花蓮地區海洋及水域活動的場地設施現況表

■花蓮縣面臨海洋運動發展之問題

  根據相關文獻(行政院,2002。廖尹華、蔡協哲,2004。李昱叡,2006。教育部,2007。)顯示,目前我國海洋運動發展問題主要的原因有國人親水觀念及游泳能力尚待加強、海洋運動軟硬體設備不足、受限總體環境條件,致未能全面開發或開放海洋運動環境、海洋運動專業人才仍待培養、缺乏整體行銷策略、海洋運動事權政策機關未能統整、相關海洋運動法令不符現況所需、海洋運動生態保育永續發展觀念有待建立等八項。此外,花蓮縣政府(2007)針對花蓮地區目前所面臨到的海洋運動發展,亦提出四點問題,包括:
(一)許多海岸長期以來處於管制狀態,限制了親水活動的引入,亦形成珍貴觀光資源無法有效利用之情況。
(二)花蓮港貨運功能日趨沒落,以其位處臺灣地區太平洋左岸之唯一國際門戶,尚待強化其應有觀光遊憩及海上活動之功能,以形塑花蓮地區水岸城市的意象。
(三)花蓮市南北濱海岸線消退嚴重,雖有待復育,惟北濱地區已形成淺灘,極適合發展近海海洋之活動,但缺乏整體之規劃與開發。
(四)動態性的海上活動仍屬缺乏,目前除賞鯨外、海釣、磯釣、浮潛,尚缺乏其他更為多元之海上活動。
  本文同時認為除了前述針對花蓮整體海洋運動發展的問題外,另提出兩項可能面臨之問題,以集思廣益,共謀花蓮縣海洋運動之遠景。

一、海洋運動整體發展之觀念尚待提升

  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大部分家長仍認為從事水上或海上活動極具風險,且水象多變與新聞媒體有關戲水死亡案例之報導,致民眾均處於聞水畏懼之傳統思考。固然海洋運動極具冒險精神,但海洋運動必須先以游泳能力為基礎,才能發展出海洋運動的能力。其次,海洋運動相關人力之資源不足,花蓮地區目前雖設有體育、運動及休閒相關學系,但並無針對海洋運動教育應設之課程,實屬可惜。雖有國立東華大學設立海洋科學學院,但係專門研究海洋生物科技,對於海洋休閒運動之發展毫無幫助。

二、民間相關產業參與不足,產值仍有待開發

  根據前述資料顯示,花蓮地區有關海洋運動之產業僅有62項,這對於花蓮海洋運動發展仍嫌不足,因為我國目前海洋產業除面臨知識化及科技化問題,也面臨國際競爭壓力,海洋蘊涵豐富的資源未被合理開發,殊屬可惜,因此,我國的「海洋政策白皮書」,特將深耕海洋科研列為政策重點。花蓮地區擁有六所大專校院的研發資源,如何與產業界合作,解決產業界的問題及創造價值,是海洋運動發展的另一重要課題。

■花蓮縣推展海洋運動可行的策略

  海洋運動之發展除藉由優質之地理環境條件外,尚需許多相關措施配合,以建構最佳之利基。鑑此,本文提出六項可行之策略,以企業經營管理之理念勾勒未來花蓮地區海洋運動發展之策略建議,如P.97之圖所示,以供地方政府在推動上之參考,茲分述如下:

一、建立正確海洋運動觀念

  學校體育課程加強游泳教學,善用學校及社區游泳池以提升學生自救及游泳能力。並聯結社會、地理、地球科學等相關課程,採實作參觀訪問等方式讓學生更廣泛獲取有關花蓮地區及其他地區海洋及水象的知識,進而更認識海洋運動。同時,輔導高中以上學校海洋運動相關科系及社團,並鼓勵學生積極之態度面對極有挑戰性的海洋運動。各大專有關海洋運動相關學系,則應利用週休二日或寒暑假積極舉辦短期營隊,讓當地民眾或外來觀光客有機會參與活動並認識花蓮海洋運動。

二、結合觀光,開發特色海域運動,建立地方特有之品牌

  觀光是發展地區特色的首要任務,花蓮具有豐富的海洋資源,的確是吸引海洋運動人口發展的一大利基,花蓮地區以和平、七星潭、南濱公園、北濱公園、磯崎海水浴場最具有發展特色海域運動的潛力。七星潭、南濱公園、北濱公園較屬於休閒觀光型的海洋運動產業,近花蓮市區,帆船、衝浪、拖曳傘、沙灘排球等可以做為特色海域運動。磯崎海水浴場的地勢較為平坦,非常適合發展多樣化的海洋運動,如獨木舟、沙灘排球、風浪板、香蕉船、水車輪、浮潛、衝浪、滑水、帆船、動力小艇及海泳等。以多次舉辦國際性的風帆賽的基礎,以風帆形塑花蓮海洋新視野,讓風帆作為花蓮縣主要的海上運動進行推展,建立主要品牌來行銷花蓮海洋運動。好的產品當然需要適度的行銷活動讓民眾得知相關消息,就由多元行銷特色海域的方法,如舉辦專項的海洋運動競賽、海洋音樂會等活動來讓民眾親近海洋。

花蓮縣推展海洋運動可行策略圖

三、加強海洋運動環境復育作業

  臺灣與海洋的關係是一體共生、互相依存的,因此對於海洋的保護是社會公民應盡的義務。由於花蓮市南北濱海岸線的嚴重消退,使得參與海洋運動的場地與腹地逐漸縮小,因此,積極的推動國土復育,有效管制山地地區、河川區域、海岸、地層下陷地及離島的開發行為(行政院,2006),來保護我們的環境,減緩海岸線的嚴重消退,並且復育過度開發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環境資源永續發展。

四、打造花蓮水岸城市意象空間

  花蓮擁有花蓮港與北埔機場,與高雄港一樣具有與國際觀光之潛能,因此,可以參考高雄市迎接2009年世界運動會所進行的「高雄港區一至二十二號碼頭水岸改造策略規劃國際徵選」(高雄市政府,2006),吸引國際各大著名設計公司為花蓮進行水岸城市意象空間之規劃,藉由花蓮海洋地形特色與海洋概念條件作為設計訴求,以花蓮港區主體空間為主,並配合週邊景觀設施為整體計畫主軸。

五、獎勵民間參與海洋運動產業

  為推廣海洋運動,民間的參與極為重要。建議鼓勵民間業者來花蓮興建海洋旅館、海洋休閒渡假中心、大型海洋運動推廣中心,可以運用減稅、免稅、BOT、ROT等方式鼓勵參與。更建議向國際招商,以外國常年發展海洋運動有成之公司團體來花蓮經營海洋運動。並於每年獎勵推展有功之團體或個人。另外,建議教育部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針對花蓮地區的六間大專院校進行專案補助以提升海洋運動人才之培養。

六、解除參與海洋運動之管制措施

  海岸因為國防上的需求,有許多的海岸是由軍方所管轄,因此必須藉由國防海岸資源的釋出,方可提供民眾海洋運動的空間,提升民眾親水的活動空間。另外,以2000年修正的「遊艇管理辦法」來說,大大放寬民眾可以自行擁有遊艇,以及營業用遊艇的開放,但是在出海賞鯨之際,卻仍受到軍方管制,因此,也建議政府有關當局可以適度的解除參與海洋運動之管制措施,以利海洋運動的推展。

■結語

  花蓮縣擁有極佳的地理環境,從海洋運動的角度切入,花蓮地區有全國素質最佳的運動員,對於從事海洋運動絕對是事半功倍。而政策的制定實須視需要相當的智慧與充分的資訊,花蓮地區的海洋運動已經具備適合發展的利基市場雛型,後續除了原本環境的配合外,人為經營就顯得相當重要。期望藉由本文的發表可以讓主政者獲得正確資訊以利海洋運動的順利推展。(吳國銑為國立花蓮教育大學體育系副教授、廖誌平為國立花蓮教育大學體育系研究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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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000):遊艇管理辦法。2007年6月30日,取自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K00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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