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世界聽障游泳錦標賽圓滿落幕
2007年臺北世界聽障游泳錦標賽是我國自取得2009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權後,第1次舉辦的國際正式聽障運動比賽,也是測試我國籌辦國際賽事能力,累積經驗的國際賽。
為確定我國籌辦聽障奧運會及世界聽障游泳錦標賽等賽事活動是否符合國際聽障體育總會(ICSD)之規範,該總會行政主任Miss Tiffany Granfors及體育長Mr. Josef Willmerdinger等,聯袂於4月20日至4月25日來臺參訪,期間除訪視2009聽障奧運會各項競賽場地及各項準備工作外,也針對2007世界聽障游泳錦標賽場地給予相當中肯的意見與建議。
是項比賽於96年8月11日至16日假國立體育學院游泳館辦理,計有來自5大洲、24個國家、125名選手參加,另隨隊職員及教練亦有107人(含教練33人)參加。比賽結果烏克蘭以12金、6銀、4銅成績排名第1,我國則以1金、1銀、1銅成績與比利時並列第8。其中我國女子選手曾紓寧在女子組游泳50公尺仰式決賽,更以32.23秒之佳績打破世界聽障游泳紀錄,為國爭光。
雖然本次賽會期間天候變化甚大,但主辦單位因應得宜,仍然順利通過考驗,值得鼓勵。透過這次賽事的舉行,除了向國際聽障運動總會證明我國籌辦賽事的能力外,對於未來成功舉辦2009臺北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實務經驗累積,亦有相當正面的幫助。(國際處)
■96年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圓滿閉幕
一年一度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於本(96)年體育節9月9日,假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盛大舉行。今年得獎名單分別是終身成就獎得主曾紀恩先生、最佳男運動員獎張銘煌先生、最佳女運動員獎莊佳容小姐、最佳教練獎葉志仙先生、基層體育奉獻獎潘瑞根先生、全民運動推展獎楊斌彥先生、最佳運動精神獎阮錦源先生及最佳運動團隊獎2006年第15屆杜哈亞洲運動會中華成棒代表隊。
本年頒獎典禮特別邀請運動人出身的楊烈及裘海正搭擋擔任典禮主持人,藉以展現運動人在其他領域傑出的表現,並邀請本會歷任主委擔任頒獎人,代表本會薪火相傳及團結合作的精神,別具意義。頒獎典禮最後以「築夢踏實 奧運騰昇」作為落幕,期勉所有運動員在2008年北京奧運,再創佳績。(綜計處)
■奧會模式宣導
本會為使社會大眾了解現階段兩岸運動交流政策及我國參與及主辦國際賽事時,如何使用代表隊名稱及旗歌等相關事宜,遂委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奧會模式」與兩岸運動交流教育宣導活動,以減少我國參加或主(承)辦國際體育運動引發相關爭議,並維護我國各運動組織(團隊)及個人參加或主辦國際體育運動的權益;另為配合臺北市舉辦「2009聽障奧運會」及高雄市舉辦「2009年世界運動會」等相關賽會從業人員專業知能,特於今(96)年度舉辦3場次「奧會模式暨兩岸體育交流規範研習會」,以加強宣導「奧會模式」,期使社會大眾及參與賽會籌備工作人員,充分瞭解我國在國際運動界之定位及參與國際體育運動之權利及義務。
本次研習會於臺北公務人力發展中心(7月19日)、臺中東海大學(8月17日)及高雄市公教人力發展局(9月4日)舉行,課程涵蓋「各項賽會之奧會模式實例」、「大陸專業人士來臺相關注意事項」、「現階段兩岸體育交流政策」、「從奧會模式談國際體育發展現況及處境」、「如何尋求社會資源發展體育運動」等,吸引各縣市政府、各全國性單項運動總會、大專體總、高中體總、2009聽障奧運及2009世運會組委會等共計234人參加,活動普受參與學員好評,並期本會賡續辦理「奧會模式」宣導活動,擴大學員參與層面,深耕校園莘莘學子,增加群眾瞭解我國參與國際運動社群的進退之據。(國際處)
■備戰2008年北京奧運會,積極爭取參賽資格
為積極備戰,爭取2008年北京奧運會各運動種類參賽資格及獲得佳績,本會積極推動選手培訓事宜,並依據北京奧運競賽種類及我國選手近期成績訂定培訓標準,選定壘球、射擊、柔道、舉重、體操、射箭、棒球、羽球、桌球、排球、籃球、田徑、游泳、跆拳道、網球、自由車、角力等17種,積極辦理選手培訓、移地訓練、出國競賽等,以強化我國際競技水準與能力,期突破歷年參加奧運成績。培訓成果除已由女子壘球代表隊、田徑張銘煌選手、游泳楊金桂選手,以及射箭(6席)取得參賽資格,現又新增跆拳道(2席)、舉重(2席)等運動種類選手取得參賽資格。未來我國仍有機會及優勢爭取參賽資格之種類尚有棒球,預計於96年12月1日至12月3日假臺中市舉行的2007亞洲盃棒球錦標賽爭取佳績。另外,羽球、桌球、網球等本會重點輔導運動種類,則將於97年度參賽名單發布前,繼續積極參加各項國際競賽,爭取積分獲得較佳排名,以獲得資格。 (競技處)
■組團參加2007年第12屆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
「2007年第12屆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於96年10月2日至11日在上海舉行,本屆由來自161個國家地區、約7,000名運動員、1,800名教練員、4萬名志工及3,500名特奧會官員共同參與盛會。我國代表團經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組訓161位選手,計參與田徑、游泳、羽球、籃球、保齡球、滾球、足球、桌球、排球、高爾夫、自行車、輪鞋及龍舟等13項運動競賽,共獲得34金40銀40銅,表現優異,除揚名國際達成以運動拓展國民外交任務,深獲好評外,並創下歷屆參加特奧會最佳之成績。
本會今(96)年首次輔導各代表隊進駐國訓中心進行總集訓,為給與參與者鼓勵及祝賀,特恭請 總統於9月27日親臨授旗並參與10月27日返國慶功宴勗勉選手榮獲佳績,藉增榮寵。本賽會從1968年起,每4年舉辦1次,至今已第12屆,我國代表團從1999年起即組隊參賽,此項賽會堪稱全球規模最大的運動賽事之一。特奧會主要目標在鼓勵不同能力的運動員皆能參與其中,沒有一位運動員因為能力低落而被排除參加活動機會,因此每項運動均是為各種不同能力層次者所設計的,期望選手能繼續秉持特奧會珍貴的精神「勇敢嘗試、爭取勝利」,追求自我的突破,為自己的生命歷程留下最有意義的紀錄與回憶。(全民處)
■96年健身中心及游泳池業者消費者保護業務研習會獲熱烈迴響
為提升運動場館從業人員服務品質,並落實消費者保護業務,本會於96年8月30、31日假捷運北投會館辦理「96年健身中心及游泳池業者消費者保護業務研習會」,計有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公有場館、民營健身中心及游泳池業者計110人出席是項研習會。
本會楊主任委員忠和特別蒞臨開幕儀式,致詞勗勉參與本項研習的各公民營代表。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邱組長惠美講授「運動場館業者應有之消費者保護法令觀念及應注意事項」及由本會簡科長燕青講授「運動場館定型化契約導正及游泳池管理規範」等,讓經營業者瞭解最新消費者保護觀念與法令規定。此外,亦延請各專業領域專家講授有關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場館營運管理及相關衛生、消防等課程,皆獲得與會學員熱烈迴響。(設施處)
■辦理96年全國運動會
中華民國96年全國運動會於96年10月20日至25日假臺南市舉行,共有來自25縣市、6,866位選手競逐計35運動種類、366競賽項目之獎牌與榮譽。開幕典禮當天,陳總統水扁及行政院張院長俊雄蒞臨會場致意及觀禮,以行動表達對體育運動的重視。
為期6天的96年全運會競賽結果,由臺北縣以54金71銀56銅成績拿下第1,其次是桃園縣奪得38金28銀28銅位居第2,高雄縣奪35金19銀14銅第3名,地主隊臺南市則是以33金27銀21銅獲得第4名。此外,本次賽會總計有11項18人次破全國紀錄、2項2人次平全國紀錄、57項133人次破大會紀錄,5項7人次平大會紀錄。打破全國紀錄項目包括女子組射擊10公尺空氣步槍團體賽決賽、男子組射擊雙不定向飛靶團體賽、男子組射擊雙不定向飛靶資格賽、女子組游泳100公尺自由式決賽、女子組游泳100公尺蛙式決賽、男子組舉重94公斤級挺舉、女子組田徑擲鐵餅、男子組舉重105公斤以上級抓舉、挺舉及總和、女子組游泳100公尺蝶式決賽。(競技處)
■推動運動彩券發行事宜
為推動運動彩券發行作業,本會根據財政部95年10月25日發布「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以及12月民意調查結果,於95年12月29日正式向財政部提出發行運動彩券之申請。財政部嗣於96年5月31日正式公告徵求運動彩券發行機構,由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委員會整體衡量各申請銀行之基本條件、專業能力及相關經驗,於9月3日審議評決由台北富邦銀行取得運動彩券發行權。財政部並於10月2日正式公告「指定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擔任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發行期間至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止。除經財政部同意外,該行應於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前發行運動彩券。」(另財政部於96年11月9日同意發行期間延至97年5月2日前)。
台北富邦銀行嗣依「運動特種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擬訂「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動特種公益彩券受委託機構遴選及管理要點」(草案),於10月2日報送財政部及本會,經本會召開2次會議審議後,於10月26日以體委綜字第09600215821號函復財政部,財政部據以函請台北富邦銀行照本會意見修正後實施,台北富邦銀行後續並據此辦理電腦技術廠商公開徵求事宜。(綜計處)
■舉辦「運動彩券盈餘之運用事宜」公聽會
運動彩券預計於明(97)年發行,運動彩券盈餘部分,因限於「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目前暫時無法專款專用於運動發展,本會積極推動修法工作,期使運動彩券盈餘可挹注於運動環境的整體軟硬體發展。
為完備運動彩券盈餘運用之規劃,以利國內運動發展需求並使該筆盈餘發揮最大效用,本會訂於本(96)年11月7、20及22日上午分別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及私立長榮大學各辦理1場「運動彩券盈餘之運用事宜」公聽會,針對運動彩券盈餘之法源修訂、支用項目、管理型態及監督機制等議題廣徵各界意見。北區公聽會業於11月7日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舉辦,計有來自運動、財經、社福等百餘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與會,其相關結論包括:一、為完備規範運動彩券之相關運作事項,短期可先就「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之部分條文進行修法,長期則應以制定專法方式辦理。二、運動彩券之盈餘應以舉辦及參與國際運動賽會、選手及教練之生涯照護、培育基層運動選手、推展社區運動、充實運動設施及強化身心障礙者運動環境等事項為優先考量。三、運動彩券盈餘之管理應以成立運動發展基金方式辦理,並就現行政府基金運作之問題妥擬對應措施,以強化監督機制及使用效率;另為使運動發展基金得以永續經營,盈餘應採多元方式運用(如孳息、贊助等)並建立回饋機制。(綜計處)
|